我在深圳一家大型公司工作,我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一份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规定了保密的内容、离职后保密的期限、保密金及违约处理。
前几天我向领导提出了辞职,但是被领导拒绝,说半年后才能让我辞职。我知道劳动法中规定,只需要提前30天正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不需要得到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一些离职的同事在离职前都被公司“留下”经过了时间长短不等的一段“脱密期”(几个月到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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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约定,按劳动法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即可,但通知应有公司签收,如公司拒签,可以信件形式通知公司,也可考虑委托律师以律师函形式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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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只有两种情况下企业才能和劳动者进行约定:
1、合同中约定的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试用期离职是不能扣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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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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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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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