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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从一家国企辞职,当时因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向单位交了4000多元的违约金,希望公司尽快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以没有交还住房补贴为由,至今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且各种社会保险已经停交。因此本人一直无法和其它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住房补贴的来由:1999年,公司停止福利分房,所有已经分房的职工低价购买了已经分得房子的房产证。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为无房职工办理了住房补贴,每月860元。但是只有在买房后才能领取,买方前的补贴存在个人帐户上。本人2002年买房后,申请了住房补贴发放。但在领补贴前,单位要本人和公司签订一个协议,就是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时,要交回已经发生的住房补贴。 本人的劳动合同去年8月份已经到期了,可是由于住房补贴原因,公司一直没有为个人开据社会保险转移单,没有办理离职手续。 我这种情况在该公司不下20人。同时,也有人没有交回住房补贴的情况下,办理完了离职手续。

民事相关
2007-06-10 23:13: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