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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陶瓷厂下岗后,原单位出让给南方个人经营。我爸爸在别厂销售瓷砖,两年后又回到原厂销售瓷砖,并已有三年多时间,但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证,没有固定工资,单位只按其销售业绩定期发给提成。2007年5月21日,他出差到河北附近联系推销瓷砖(并非单位指派),5月23日早上7:00在遵化一家旅店突发脑出血8:50被当地120送往医院急救,即时发出病危通知,始终处于无意识昏迷状态,(由于在外地旅店发病,被发现得不及时,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颅内出血量过多。住院期间只是靠药物和呼吸机维持生命。)5月28日早6:00死亡。

损害赔偿
2007-06-07 11:00: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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