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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 2007年05月25日 事发地点: 中山 事发经过: 我的一个朋友昨晚喝了一点儿酒晚上七点多钟开摩托车回公司加班,在回公司的路途中,发生了车祸,造成一男一女受伤,我朋友本人也受了伤,那两个人伤得比较轻,经过止血及输液现已回家休息,而我朋友则比较严重,现有轻微的脑震荡,而且嘴巴上面的掉了四颗牙齿,有两颗还是门牙,昨天吐了很多血,现在还在医院做检查。 一、由于我朋友的总公司设立在浙江,中山只是一个办事处,而且他们公司也没有与员工签定相应的劳动合同及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出现此类的事情我朋友是否可以申请工伤!二、我朋友因为开车喝了酒在向公司申请索赔时是否有一定的难度,急盼回复,谢谢! 三、现在朋友已经在家休养,但公司现在拒绝按工伤来处理,我们是否可以与公司再进行进一步的协商或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事情必竟已经过去了一周多的时间,对于相关的取证会不会有一定的难度,怎么样才可以维护到我们自己的利益? 四、我查询了一下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醉酒导致伤亡的;此条对于我朋友的事故申请工伤是否有影响? 五、由于他公司设立在浙江,如果我们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的话,是需要向中山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还是浙江的法院,谢谢!

民事相关
2007-06-08 11:27: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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