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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03.12日从李云辉处转租中关村东路325号楼6单元601房间中的一个单间。李云辉是同北京日晟昌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中介公司)租的房子。合同日期是2006.12.31到2007.12.30日,租金900元/月,付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房租。她已经交付房租到2007.03.31日,于是我从租房当日就在她同学陪同下到日晟昌公司交付了2007.04.01到2007.06.31日的房租共计2700元,还将900元押金付给李云辉。但是中介公司和房东其实早在2007年年初就发生纠风,房东早已告知日晟昌公司要在三月份收回房子,当我交款时日晟昌公司并没有告知我们此事。房东于2007.03.24日强行收回房子,我只好在2007.03.24日搬出中关村东路325号6单元601房间。房东李晔和日晟昌公司在海淀法院达成协议赔付日晟昌公司损失10000元,我携带李云辉签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向日晟昌公司索要房租押金和三个月房租共计3600元时,他们以不是李云辉本人为由拒绝支付。几次未果。

公司企业
2007-06-08 22:49: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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