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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8日我受赵占方<衡水人>委托代衡水市橡胶总厂与铁道部隧道局第二工程处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至2002年11月28日尚有108858元货款未收回,现总厂把我和赵占方告到衡水市桃城区法院,要求我归还货款。

涉外纠纷
2007-06-06 16:11: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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