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感谢您抽时间看我的咨询内容。
我于2003年10月10日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收入是底薪加提成的方式,公司分两次跟我签定了从2005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直到2006年2月才跟我们购买养老保险,5月30日,由于公司用于开发三期的地被收购,公司宣布撤销销售部,我们这个部门所有人被辞退了,另外我们部门有一笔公共积金,是由公司按我们部门每个月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发放(不影响我们的收入,不在提成里面支出)用来组织部门活动、优秀员工奖励等。这笔钱现在有两万元现金,另外还有帮公司垫付的购置销售部空调、冰柜近两万元费用未报。(共计四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