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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在2006年7月签订了一个培训协议,内容大致如下: 我考取一项认证,证书归公司所有,单位为我报销 考证费(3000元)+来回交通费(1000元) +公司的额外奖励(5000元)共计9000元。 条件是要我必须为公司服务到2008年7月才能辞职。 (实际我的合同到期是在2007年7月) 要是我提前辞职,就要归还报销的考试费用和奖励, 并且要我赔偿5万元。 请问我要是2007年7月辞职了,正式的合同到期了但是 离签订的培训协议到期日期还差1年。 我要赔偿公司多少钱。 补充一点,我的考证时间是是在5月,是在拿到证书 后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其实公司更本就没有支付 任何的培训费用。

刑事案件
2007-07-10 19:14: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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