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本人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但目前来看,单位要倒闭,听领导的意思呢是想关门大吉之后把我们这些员工调到兄弟单位,如果我们不去的话,是不是有三倍违约金的赔偿呢?如果去的话,目前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就长远来看,所谓的兄弟单位也不会支撑太长远,早晚也都会关门大吉.总体的意思就是说因为有合同签约在先,而单位在合同期限之内提前终止劳动关系,应该有三倍违约金的赔偿;问题是他不会与我们终止,而是调动工作岗位到其它兄弟单位,如果不去的话是否还会有三倍违约金这个说法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