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张,在合肥市开车不慎撞伤两人,目前被刑事拘留。
案发时间是2007年5月11日吧,下午时分开着前一天新买的电屏车去收货,在一个路段两名下班的男同志赶时间,横飞马路,正好这时,张的电屏车经过,人与车撞,可想而知人会受伤。万幸电屏车的速度不快,当时张急踩刹车,结果刹车皮也掉了,被撞者被撞倒在路边,有一人轻伤,有一人因为摔倒在路边的花坛上,头碰出血。张的家人于5月15日收到公安机关发的刑事拘留证,现已15天了,人还未放出来, 病人这边现在已要求出院,可是要的价钱太高;
小插曲:当时出事后,张为了急着去找人拿钱送伤者进医院就走开了,让其一同外出办事的儿子在那看着.后来交警来后只看到一个刚满十六岁的孩子,就给其定为涉逃,,然后呢,张在被交警通知过去问话后,不知道要拘留,就自己回家了,结果又被定为逃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