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父亲是一名教师,在早上去学校的途中(7:40)发生了交通事故,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我父亲(带有头盔)骑一辆二轮摩托在经过一个低凹路面时(路宽7米),由于前方的公交车减速,被迫从左侧超车,正好与对面驶来的二轮摩托发生挂擦(对方后座带有一人),对方摩托有刹车痕迹5米左右,且对方只有点轻微的擦伤。 后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由于我方超车故负主要责任,对方只因未带头盔未确保安全行驶而负次要责任。对方在领取责任认定书后不知去向,现在我们无法和对方取得联系(我们双方住址不在同一县区,对方事后注销了手机号),而当地交警部门也因此不协助进行赔偿事宜的调解。请问当地交警部门是否有责任协助进行有关赔偿事宜的调解? 我父亲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并且当时车上带有为学校食堂购买的午餐所需的蔬菜。请问我父亲是否可以享受工伤赔偿和补助? 我父亲所带头盔是买车时随车赠送的(头盔上有经销商的电话和车行的名字),事故发生后头盔前面及左侧破裂可能有质量问题,请问如果头盔是劣质产品是否可以要求摩托经销商和厂家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
2008-05-01 23: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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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