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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问题比较简单,我在亦庄的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有自己的单位自建房出售给员工,我当时付了购房预付款2万,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购买房屋的手续.今年四月底我跳槽离开这家公司,按照公司的规定,我可以把这预付款2万要回,我把所有的手续单在离职前签完并且交到了公司的财务部.我的正式离职日期是4月30日,我在4月25日的时候已经把申请单签完并交到财务部,财务部的人说钱5.1后会到账.但是今天也没有到帐,我打电话过去问说公司的售房委员会说我只要钱没到帐就不算手续办完,因为我是离职的员工,按照公司的规定(其实这个规定是没有的,是售房委员会的人随便说的)自动离职的员工只能退还一半. 我有疑问:我的手续明明在我离职前就办好,是公司的财务部效率低下造成没有及时打入到我的帐户,怎么能是手续没有办完呢? 请问各位专家,我如果起诉公司的话,有没有胜算? 多谢!

债权债务
2007-06-01 09:26: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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