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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某村民小组推出《土地调整及相关补偿办法》(草案)现将其主要内容简述如下:一、自留田地及承包地按70%划分个人现有人口按30%进行调配。二、集中全村土地,统一规划开发,统一管理使用。三、清点已建住宅厂房。抽出山岭总面积30%分给外出人员作为宅基地建设使用。(注:原来是村民,后来到香港,广州等地工作生活定居,并且户口已迁到外出所在地)四、果树、青苗补偿按自定标准(注:此自定标准的补偿低于市区制定的补偿标准)鱼塘每亩补偿6000元,原农田已填好土方的按每立方米7元计算。青苗果树补偿由村集体或开发商承担,可用现金补偿或用土地折价补偿。五、属占有村集体土地的,已建厂房房屋的可以在分配宅基地时扣除已占有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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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0 04:0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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