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准备购买一套别人单位的集资房,集资房办的房产证是以对方的名字登记的。我们两家进行私下商议,五年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期间首付和每月的月供一级其他有关费用都均由我们支付。
现在我们担心的是如果这五年期间对方变卦,不愿意继续给我们使用,我们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所有的费用支付都是以对方家人的名字登记的?
会不会因为房产证是房屋的权属登记,就会判定房子归对方家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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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会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房屋这种固定资产是以登记的所有权的依据.新颂布的<物权法>有具体的规定,同时房屋增值后容易引起对方反悔.你们可和对方协商,交房屋后直接由你们居住或使用,同时约定若一方反悔,要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赔偿.可来电联系,颜长由律师,电话:13077737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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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