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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于2004年草立遗嘱一份(母于1996年过世)将其名下房产一套待其百年后留于我并将房产证给我!所立遗嘱由我父亲手所写(立遗嘱时我姐弟4人均在场,均没表示意义)今年我父因高血压中风而瘫痪但神志清楚语言表达能力清楚,我姐姐3人现在却说当年的遗嘱不算,不起法律效应,要求将该房产平分,我姐弟4人因此发生争吵,我父现在也想将房产过户于我,但又不想引发我姐弟争吵,为了父亲我也不想在继续争吵,想在我姐3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过户!为此我多次去房管局和公证处提出房产过户或者公证,房管局和公证处也同意过户或者公证,但是提出要我姐姐在场才可以过户或者公证.   但是这样一来势必造成我姐弟再次争吵(这是我和我父亲所不想看到的)

刑事行政
2007-05-28 21:27: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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