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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此件!本人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因我们公司原来租赁合同到期了,老板让我负责找房源。我于2006年9月3日与房主达成租房协议,明确告知房主将会把原毛胚房简单装饰成办公室、办公用房,同时也明确告知将会租满二年,房主同意了。经同意后本人将毛胚房装饰后于2006年9月3日入住办公,装饰费用:8000多元。但是2007年5月底也就是2007年5月26日,房主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该房屋已售,并让本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搬迁。本人已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过该房屋并未出售。此时房主让我搬迁,他是否应该赔偿公司的:1、部分装修费用(合同并未规定);2、提前搬迁公司的(其他损失)?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您回复是:1,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你可以进行装修的,则主张装修部分费用时比较难。2,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使房子出售他人,你也有权一直租赁到租房合同到期为止。 问题:但房主硬要我在2007年7月20日搬迁,并实施强制性的行为,那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7-05-28 21:36: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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