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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得到了一盘老婆和第三者十五年前的录音,录音中傻子都能听出来他们的关系已经到了同居的地步,这能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还有老婆手机中和第三者互通的短信能否成为证据?谢谢帮助。我在家不管钱,老婆存了多少钱我也不知道。如果我能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怎么办?我寻求帮助。

婚姻家庭
2004-08-24 02:39: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资料解释,同居必须是同吃、同住、同性生活的‘三同“。现实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试婚同居;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3、老年同居;4、夫妻同居;5、婚外同居。而通奸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秘密地、自愿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通奸的双方,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但对内不共同生活。
  • 谢谢肖律师!
  • 虽然上述可以为证据,但本案重要的是现在的夫妻感情现状,以十五年前的录音证据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的现状,至于你所说的“傻子都能听出来他们的关系已经到了同居的地步”我个人认为该证据很有可能会混淆同居与通奸的概念,使你误以为通奸即是同居,需要提醒你注意。
  • 谢谢!在这方面我不太懂。就是因为现在发现她手机当中的数条短信息才使我上这里来咨询的。我实在是不懂同居和通奸的概念。难道隔三差五偷着去住在一起叫通奸,大鸣大放地住在一起是同居?还是插入是通奸,搂着叫同居?我实在是个法盲。烦请大圣指教。
  • 赔偿还说不上,但要求财产分割上适当考虑你是可以的。
  • 你可以先和你老婆协商,如不通再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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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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