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年前我搬新房,另有一套住房也是刚五年的房子,亲戚要求要够买我的房子,因是亲戚害怕日后有麻烦,不想出售,但对方认定要买,来来回回说了很多次,并卖掉自己的住房租房居住,并分期负清了我六万元,只是当时觉得是亲戚才勉强同意,(在这套住房以前,对方已经买了我另外一套住房,住了一年转手卖了,有房产证。)因为这一套是公房,只有百分之90的房产没有房产证,这是对方知道的,现在因为种种原因水电啦,房产琐事弄得对方都不开心,所以现在我想收回自己的住房,并返还对方的房款。不知合理吗?毕竟我们存在买卖关系?但我实在是气愤,早知如此,怎么也不会卖给对方,我们之间没有买卖房屋的凭证,给我的放款也没有打条,我是否能收回自己的房子?请您帮帮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