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太太于03年结婚。当时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是托人带了两本空白结婚证回来自己填上去的。婚后有一女儿现已三岁。今年,我与太太因性格不合欲离婚,民政局那边说我的婚姻没有备案,不用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只须手写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即可。可是我们已有婚姻的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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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确实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属于同居关系,则无需到民政部门办手续.如果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则依法有效.如果一方反悔,无法履行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般应当满足:另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物理继续抚养子女,或有不尽抚养义务、又虐待子女行为,或共同生活对子女不利。自己有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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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