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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开始前夫擅自改动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一周可在我处住一天一夜的协议,(孩子原在我妈处养大至三岁)后只安排一周在公共场所让我看孩子2小时,多次和他协商未果,之后又以周末加班无人带孩子出来为由(因他母亲腿不方便)让我周一至周五到幼儿园去看(我也是此时才知道孩子的幼儿园在哪,之前他一直不肯告知)被迫我放弃了朝九晚五的工作,在做兼职,此次孩子在家放暑假期间,原本可安排和他见面,可被前夫又回绝了,只让我和孩子通话,目前也只争取到一月只让我带回家过一个白天,我想向法院申请判决,这样能让孩子在我家呆多少时间呢?

婚姻家庭
2008-03-25 23: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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