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B,C签订协议共同出资500万成立一家品牌皮具公司,股份分配:我父亲占35%,B占35%,C占30%,在合伙合同中,规定C为操作人,占有技术股。《协议仅有三人签字,未经公正》。我父亲和B未直接参与经营。但我父亲有安排我弟弟在公司里面担任出纳一职位。从06年7月到现在,我父亲共出资120万,B出资120万,C出资60万。 07年5月,C才去注册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只写10万(相关文件中股份分配写成这样:90%股份是C的,10%是我弟弟的) 06年7月开始到现在,由于C操作不当,公司库存量一直增加,销售业绩差,管理费用高,公司一直亏损。外债一直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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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以前投入的几百万算着是借款,这样的话把这个钱抽出来后就没剩多少了,再作破产清算也不会亏到那里去.关键还是要看你财物的帐是怎么做的,如果这几百万做成了投资,即做成了公司的资产,就会要纳入清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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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