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于2005年2月18日在宁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我们在天津开发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购房期间,我拜托表哥争取到2%的房款优惠,加上房地产商给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客户的2%优惠,以4%的房款优惠价格,总价46万余元,购得这套商品房。其中,首付款由男方父母提供17万元,我父母提供1万元,剩余29万元以男女双方的公积金作抵押,以男方名义贷款,由男女双方共同还款,以银行代扣公积金方式支付。截至目前,共还款近6万元,我们两个人的公积金帐户内均无存款,其中男方支付公积金1万多元,我支付公积金3万多元,剩余由现金支付。06年3月份交房后,6月份装修期间,男方父母提供3.7万元(其中1.7万元用于购买电器),我父母提供2.8万元。剩余部分由我们两个人的工资支付。另外,我父母提供了部分装修用材料及全套家具。我于9月初怀孕,11月16日进行流产手术。1月16日,我们开始分居。前几天,向我提出离婚。我们没有存款,只有这套房子存在财产分割问题。目前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开发商说很快就可以拿到。
从买房子到现在,男方共支付现金17+3.7+1=21.7万元。我支付现金1+3+2.8=6.8万元,还有部分装修用材料和全套家具。另外还有两人共同承担的29万贷款及利息的剩余部分。目前该套商品房的价值已从46万余元,增值到目前市场价的80~90万元。
互联网纠纷
2007-05-25 06:58: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