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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6日中午11时许,市财校三楼的校舍玻璃突然从天而降,落下的玻璃碎片将正在楼下摆地摊的下岗女工汪某扎伤.顿时血流满面.路人急报110,经家人及时送医救治,汪某左眼脸缝合十余针. 事后家人找到学校负责人,要求妥善解决.经校方查实,是该校学生在校舍打球,球打在玻璃窗上,将窗玻璃打碎造成对汪某的伤害.学校暂时解决了当日的急救费用.并许诺一定会协调家长解决问题. 然而当第二天汪某拿着就医的百余元的药费到学校请求支付时,该校以此事和学校没有关系,只能协调家长配合赔付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用.由于该学生也是生活困难的家庭.无力赔付医药费用.而汪某本人也是下岗多年,致使汪某得不到良好的治疗.该校一位校长甚至扬言:走到哪里去说,该事件都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学校不会为此事赔付任何费用. 本来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下岗女工来说就是飞来横祸,非常不幸的事情.然而学校领导的态度,更是雪上加霜.令人心寒!试问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如此推卸责任的处事态度,如何能教育出品学兼优的学生?如何能以身作责?

民事相关
2007-05-24 04:13: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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