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买按揭房,因首付是男女朋友双方共同支付,所以产证上为两人名字(产证登记时间记不得了),男方为债务人,同年8月结婚。2006年男方家里出钱(没有书面凭证),提前还款一次。同年7月男方向女方返还女方买房时支付的首付款(没有书面凭证)。同年8月小孩出生后夫妻关系恶化,女方经常使出阴毒的招数整男方,现今感情已彻底破裂,男方想要房子(房子对于男方是唯一的财产),女方虽然经济条件不错(大部分财产在海外),但为了整得男方一无所有,很有可能会在离婚时提出要分割这个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