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已经解雇了一个员工在一周前,但今天她又回到公司说是要按劳动法,给她算工资,还有补助,补偿金...公司并未与她签任何劳动合同,她在离职时还写了一张收款的收据.现在说是要按劳动法给她算20.92天的工资.我公司一直是按30天给员工计算工资的. 目前该员工情绪激动还说要仲裁.对我公司有何不利的地方?请尽快回复邮箱,非常感谢!

涉外纠纷
2007-05-24 18:44: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