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名<化名>于几天日前遇到一单诈骗案,
事主小名与甲某人合作生意,需要出示一个大款额的存折,以作为合作工程的投资金.事情就出在下面这一环节,甲某人利用一个假做的和小名同名同性的身份正在同城的另一家相同的银行里开了一个一样的存折,在和小名的交流中,把小名的存折偷龙转凤,而不知情的小名就在当天把巨额款项存入了这个同名的<甲某人的存折里>.
就是这样不过一小时小名才发现自己是被骗了.
请问此案件中的那家甲某人拿着假身份证去开户口的银行是否应该也要负上一定的法律责任??
可否以这家银行的疏忽行为导致此案件的最终达成为理由去告这家银行?????
非常重要,请一定要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