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今年四月二日我突然收到一封公司负责人的E-mail,说我现在的劳动合同无效,必须和他们签新的工作合同。我的合同类型为无限期(即非试用期或短期合同)。适用期到三月底。紧接着那天,他们要求我马上离职。这是我在国内的第一份工作。 公司每个月都将三险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但迟迟不给办理三险手续。这是家外国公司,刚进入中国不久,财务由公司负责人及其关系人控制,加班被认为是员工的义务,管理层自认为社会关系不错。 在离职后我曾多次和财务及公司负责人联系过,每次他们不是籍各种理由拒绝,就是将此事搁置一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