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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朋友甲找我父亲办事,事成后到一饭店喝酒。席间找另一朋友乙(他和我父亲也认识20多年了),乙又找来了一个女的(那女的是一名小姐),他二人有不正当关系。而我父亲对这种事情很看不惯,所以那女的敬我父亲喝酒时我父亲拒绝。于是乙骂我父亲,我父亲一时生气就打了乙一耳光,于是二人撕打起来,同时那女的就拿酒杯砸到我父亲身上,将我父亲右胸及右手拇指击伤,我父亲用手一捂,回手拿杯扬回,将那女的面部划伤。伤口共三条,总长7.8厘米,但单条都未到3.5厘米。事后那女的向我家索赔7万元,否则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我父亲非常生气,情绪非常不好,导致糖尿病出现尿毒症前兆(在发生这事之前检查的结果还很正常,血糖也不高),心脏病也时有发作,突发性脑梗塞,现已住院治疗,也许会有生命危险。

刑事案件
2007-05-23 18:18: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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