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江西万载的.我父亲是2001年5月去世的.他生前所在单位现在已破产.破产日期限为2002年6月31日止.即现在在世的职工工龄工资按每年401.80元发放给职工,退休职工工龄工资按退休日止每年401.80元发放,2002年6 月31日之前死亡的职工不享受任何待遇,并且不给职工报销以前所欠药费.
以上规定均由其上属单位二轻局制定,虽有本单位20几个职工参与制定本规定,但并未经单位全体职工表决或职工代表表决通过.为此,我有几个问题请教杨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