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十年前因公去世,我父亲共兄弟姊妹五人,伯父是上门女婿,在我们农村有种风俗,就是招到人家的女婿像女儿嫁到人家一样,不需要再来供养老人。我还有一个叔叔,当时就是分配好我爷爷由他侍候,奶奶由我爸侍候,后来因为诸多原因奶奶搬出去一个人住,没有谁过问,现在老了生病了,他们要求我来侍候老人,我不想跟他们吵,毕竟他们是长辈,让我妈去侍候又不是太现实的事,更气人的是他们说要把奶奶送到乡政府或我单位处理,我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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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有子女且子女有赡养能力时,不需要孙子女赡养,更不需要儿媳承担赡养义务。
当然,百善孝为先,作为孙子女,尽孝道是应该的,只是不能成为其他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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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由你的叔叔伯伯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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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你奶奶首先应由其子女来赡养,其子女有赡养能力的不得拒绝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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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