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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8日我驾驶摩托车贵A56623路过陕西路给顾客送飞机票,被一值勤交警在无手示的情况下拉短我背在身上的包(我在驾车行驶中)使我重心不稳冲向路边跌到伤势严重.之后我的家人找到该工作单位要求给一说法,他们调查2天后给了我3000圆看病叫我们不要伸张(党代会期间)叫我5月份在去.我们5月在去交警队他们说是我自己撞的有他们的同事可以做证,说我去那告都没有用他们都有熟人,叫我拿了3000圆算了.可是这点钱那里够啊.之后我告到督察他们的报告也的这样写的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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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1 12:43: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