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有关生育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的案件.本人于今年4月27日下午住进大连市妇产医院,预产期是4月29日,在住院之前的所有各项检查指标都正常,本人和院方都打算顺产.但是,在4月28日上午,在做胎心检测时,发现孩子的胎心有一些问题,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全,此时院方应该强制进行剖腹产,可院方并没引起足够的重视,依然按顺产方式处理.在做完胎心检测后,也就是上午10点之后,本人腹部疼痛加剧,一直到下午4点左右,负责本人的医生为我做了内诊,发现宫口已经开了一公分,她说当晚孩子就会出生.在内诊结束后,负责本人的医生与部门主任说起上午胎心监测的事,说孩子的胎心不太好,说正常胎心是10分的话,我的孩子的胎心只能打9分,她本打算做剖腹产来着.但是,事实上接下来,仍然按顺产处理.在开宫口的过程中,胎心检测一直是时好时坏,负责本人的医生也感觉很有风险,希望加快产程,在晚上9点半左右进行了人工破水(据本人丈夫回忆,羊水有些发黄),打了催产针.大概在晚上12点半左右,宫口已开到10公分,于是上了产床.29日上午3点半,一女婴被产钳夹出,此时孩子胎心微弱,拍打后只能发出微弱的声音.于是决定抢救,但是由于孩子大脑缺氧,中枢神经系统不能发挥功能,肺叶无法打开,最后决定放弃抢救.孩子于30日上午死亡.负责抢救孩子的医生推断,孩子可能是脐带压在了什么位置,致使缺氧,造成了死亡,孩子的各项器官都没什么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