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4岁,家住驻马店农村,与2005年12月通过介绍与邻村一女孩结识,女方要求礼金一万元,因我现无住房,并加住房款四万元,在2006年春节期间,我父母给与女方礼金一万元,而后在2006年2月份四万元房款给予女方后外出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后感情不好,现在有三个月女孩,她在孩子出生一个月时出走回娘家,我想结束这种关系,回去结婚登记,她不同意,也不管小孩,如果我和她分手,小孩应该归谁抚养,以前我给她的彩礼和住房款能要回吗?那是我借来的?在小孩的抚养问题上,会不会影响到财产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