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有两个人A,B因为与C之间有摩擦,便约好一起去告了黑状说:C冲进**(此地当时有20多人在场),拿着×××威胁说要泼A。
当时AB一个哭着以死相逼,一个作身体不好状吐了一地。
第二天**的负责人便将C带去审问,并要求C承认AB所述。
因C拒不承认,该负责人便把C关了起来30小时不让其与当时**在场的20人有联系。C由专人看管,关押处有电话,但是只能打内线,打不了手机和其他的地方座机。
直至**在场的20人散了,才把C放出。
此时AB对C的失踪已散布诸多谣言,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事后,**负责人发现根本没有AB口述的×××存在。
但对于AB的行为,**负责人并不责备,甚至一点都不过问。
**负责人,A,B对于C被关押之事均决口否认。
C找来当时在**的许多人证明自己未犯过错,而**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那些“人心胸宽广,大人不记小人过”。
C如何取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