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朋友,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拘,公安提交检察院,已经两次被退回补充证据,因为另一方在当地颇有关系,怀疑是故意的,因为涉及金额不大,大概在5-10万之间,每次公安调查以及检察院退查都要拖到最后一天,就是公安递上检察院,在检察院的时间长达一个半月才退回公安补充证据,公安也是在限期的最后一天才重新交上检察院,已经过去7个月了,还在公安部门补充证据,家属极之无奈,也许要判的刑期还没现在关的时间长,怀疑是因为对方势力的关系,在各部门做了手脚,在证据不足或者是情况轻微的情况下故意拖延时间 我想请问一下,他们能够这样子无理由的拖延时间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刑事行政
2008-04-29 10:05:5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异议,可委托律师介入辩护或是交涉变更强制措施。
  • 退补只能两次,他们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再等等吧
  • 1、这涉及到办案机关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超期羁押问题,是实践中没有完全解决的顽症。但如果存在超期羁押,应当依法纠正。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当然,还有一些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具体以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并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规定,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辖等方式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条件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拘、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决定不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或者在审判阶段建议补充侦查并经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不再退回公安机关;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要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实践中,对超期羁押的问题处理并不到位,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等观念还没有形成共识。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只能采取向办案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或办案机关的上一次部门、人大等机关,申诉、控告,要求纠正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 就你所说 看不出有违法办案的情况存在 你说的金额已经达到刑事追究的起点 只要他们没有超过规定的期限 就不能说他们违法办案
  • 建议找个律师帮你去查查案子进展情况。
  • 如果确实存在犯罪可能,则羁押的期限也计算的服刑的期限在内。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