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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借了一些钱给我的一个同事(曾经是同事),由于他答应几天就还,所以疏忽没写借条。但过写日子我向他提起还钱的时候他又说再缓几天,就这样慢慢地拖着,结果他换了工作,也换了号码,可以说是蓄意逃债。我现在只有他的身份证号码,和家里的大概地址。

债权债务
2007-05-16 11:37: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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