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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这份协议是否还有效 1、由甲方以收购A公司300万债务的方式收购A公司,现约定公司股本总额为300万,股本数额100股,每股3万元 2、出资 (1)甲方以收购的A公司债务来出资人民币204万,来持有68%的股份 (2)乙、丙、丁、戊以货币出资各以每股30000万认8股,占32%,合计人民币96万.每人认购的股份中的1/2的资金应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其余的在登记之日后1年内付清 (3)经股东协商,由甲方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的设立的具体业务. (4)协议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增加新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意思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公司未设立 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出资人违反出资议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 (6)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返还出资. (7)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每股东各持有一份 2006年10月份

刑事案件
2007-05-14 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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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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