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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6日开始,我在某物业公司开始了试用期,面试时说是年后要分配去科技园做客服,试用期薪水1800,3个月后2000。当时楼还未建成,让我在市场部做助理,做到年底,经理辞职,我的试用期也过了,合同从2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上没有写明薪水多少。之后公司调来新总经理,我在试用期后近一个月被通知薪水不加了,还是1800,说是根据业绩来的,我目前工作内容少,所以不加,也确实如此,我没说什么,想着调到科技园后会加的。之后我被调到品质部做文员,今年4月却被通知不用去科技园了,留在公司做前台工作。5月8日早晨,我迟到了4分钟,同事帮我打了卡,被人事发现,一定要我说是谁帮我打的,我不说就算两天旷工,我同意被扣。后来,又说:不说是谁帮忙,就要离职,我同意离职。之后一直无其他消息。公司一般是10号发薪水,周六我发现本月薪水只有1414.2元。我不明白怎么扣的。人事说是上面调薪,他不清楚。

其它综合
2007-05-14 09:38: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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