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有一处住宅,但本村一家迁往吉林了,于1999年找到我,希望我购买他的一处宅基地,最后以三千元成交,并签订了协议,其土地使用证等文件已经交给我了,当时房子已经严重破损,有两间快要倒塌了,院墙等已经颓废,后来我花了两万多元进行了房屋的整修和重新建设,由于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当时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当时情况办理的话也不会给办理,今年由于我们家里那边进行了新的行政区划,土地升值,他们家人又反悔,想收回去,并扬言要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理或者应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