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孩子的父亲因工作关系相识、相恋。他离过婚,有一个儿子,由他监管。2005年5月底发现怀了孩子,双方就是否要孩子发生分歧,他不要孩子,让我打掉,并提出分手,但是父母认为这是第一胎,打孩子对身体会有影响,所以我把孩子生了下来。但是我们至今未婚。
他及他的家人认为我是贪他的钱才和他在一起。所以产后三个月,我自己找了份工作。孩子白天由他看管。今年初,由于他要做手术,加上平时上班对没时间带孩子,对孩子有歉意,所以我辞去工作,带孩子的同时也可以照顾他。现在孩子1岁零4个月,我们之间经常因为小事而争吵,他对两个孩子不公平,他家人说我们没结婚,所以说我们的孩子不受法律保护。他对两个孩子也不是公平对待。对我的态度也是有我不多,无我不少。我说不能过我们就不过,但是他又说他没有钱?我提出让他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他反倒让我赔偿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