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53岁了,我是个体业户,我有2个女儿,我和我的丈夫在1993年开始干的药店,一直到1999年,我们买了一套35万的门市房,2000年,我又花了35万盖了一栋楼,我的丈夫在2000年以前还算认干,2000年以后他就在也没有为家里挣一分钱,反而每个月给他300元生活费,他从2000年到现在 经常再外面找小姐,赌博,还回来要钱,还曾经多次的进过公安局,还曾经把我打的昏死过去,把大女儿的鼻梁也给打断了,家里是弄的乌烟瘴气,胆战心惊,经常的打小孩,摔东西,家里的东西换了不少了,什么东西都是坏的,还曾经把我的营业执照给烧了,我后来又花了不少的钱给办上了,家里的事情什么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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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离婚时予以相应赔偿.另外,子女的伤害,也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赔偿,但不应当在一案中一并提起,毕竟,离婚是你们夫妻的事,而子女伤害是民事侵权案件,不是一种法律关系.另外,子女岁数多大?是否已满18周岁?如已满18周岁,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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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