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证明 原告李小红和被告黄新国的结合完全是一时冲动。他们没谈过恋爱,只因女方防备意识淡薄,不小心和男方发生了性关系,在男方的一再威逼利诱下,硬着头皮领取了结婚证明,婚后,女方才意识到自己对男方一无所知,连对方的年龄都是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看到对方的身份证才知道。因男方大女方15岁,且离过婚,而且几乎没读过书,只上过小学三年级,相当于文盲,脾气又很暴躁,总是对女方吼来吼去,我们在心里一直都很反对这桩婚事,但想到他们木已成舟,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我们还是希望他们能好好过下去,只要男方真心对女方好,其他条件都可以不计较。 婚后,女方很少在我们面前谈论她的家庭,我们只知道她以前性格很开朗,脸上成天挂着笑容,婚后郁闷了许多,一天天消瘦下去,脸上再也没了笑容。一次我妹妹李作红到他们家去拿自己存放在那里的东西,当时只有他母亲在家,原被告都出去买东西去了,妹妹拿了自己的东西就顺便坐在床上清理了一下自己的钱包,他母亲看见了,等妹妹走后,他母亲就对原告破口大骂,说你妹妹清钱时,有零钱有整钱,那肯定是我们摩配店当天的收入,是你把钱偷出来给妹妹的,原告辩解道,自己那天根本就没到店里去,而且也没和妹妹碰面,怎么可能有钱给她,何况妹妹自己在外上班挣钱,也不需要她的支助,他母亲还不依,又说那就是你把钱偷偷藏在家里,让她来拿的,原告反问,我们每天的收入都记帐存入了存折,有哪天钱对不上帐吗?他母亲还不依,又骂出很多脏话,被告明知原告是被冤枉的,却丝毫不加阻拦,只是隔岸观火,甚至还希望能审出点什么东西来,这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他父亲甚至还对原告说:你就是我儿子的小妾,我们不可能把你当原配对待,肯定要防着你。我们知道这些后,都不敢也不愿再到他们家做客,生怕惹上麻烦。 后来,他们办了一家公司,因缺人手,我们过去帮忙,我们见被告什么事都不做,只是敞开喉咙当指挥,里里外外都是原告在忙活,又跑销售又管生产,还经常受到被告父子俩的挑剔指责,动不动就骂起来,原告疲惫不堪。一次,原告告诉我,说她意外怀孕三个月了还没时间去做流产,被告根本不关心她。我听了非常震惊,再晚可就流不掉了,有什么事比身体更重要!后来,原告一个人到医院去做引产手术,住院三天,被告只去看过一次,刚出院,被告就迫不及待要原告到几十公里外的工厂去帮忙,那天外面下着冰雹,原告一个人坐在冰冷的公汽上,心都凉透了。谁曾想,紧接着的第二个月,原告再次怀孕,她说这两次她都是被他骗了,以后她再也不会相信他了。现在当原告提出离婚时,被告还以此相威胁,说你已经连续流产两次了,很可能永远怀不上了,你最好别离婚,小孩我是不会给你的。 他们出车祸后,原告彻底陷入绝境。他们家里人不光不照顾她,不给零用钱,还成天用最恶毒的语言辱骂她,她几乎每天都泡在泪水里度过。她们说这次车祸都是由她导致的,是她娘家人不该把车借给被告骑,这辆车有邪气;又说她不该跟客户约在那天去,还说如果不是她,被告就开不了公司,开不了公司就不会出车祸,也不会缺钱用,这所以缺钱用,就是因为她把钱都偷到娘家去了,所以一分钱也不能给她,应逼着她把偷出去的钱拿回来。这些荒谬的逻辑让原告哭笑不得,也悲愤万分!原告要被告把汽车卖掉,把公司里的部分固定资产卖掉,被告却坚决不从,和家里人保持一致的姿态,要原告想办法。在家里最困难的时候,原告看在孩子的份上,迫不得已又向其哥哥妹妹借钱。我们在医院里照顾原告,都是自己贴钱,亲眼目睹原告的家人只把钱往被告一人身上花,还对原告娘家人说:各治各的!被告的母亲对原告说:你是卖到我们家来的!不能把你当人!你比我儿子小那么多,迟早会和他离婚,我们凭什么往你身上花钱? 原告的伤势惭惭好转以后,要求重掌家政,被告却不同意,把财政都交给自己的母亲和女儿打理。原告每天在家里带小孩,需要零用钱,被告就说家里的菜和小孩的零食由其母亲买回,钱是一分没有。一次,原告要其女儿给她50元生活费,好买些日常用品,他女儿经请示后说:我爸爸说了,不能给你那么多钱,顶多只能给20元!在一个小孩面前,自尊心受到这样的打击,原告再也忍受不了这种生活,强烈要求离婚!我们也感到非常气愤,为他们家作牛作马这么多年,儿子也生了,公司也办了,最后落得一个残疾,还饱受侮辱!更让我们受不了的是,他们在婚后居然还办理了财产公证,而且她一手经营的公司居然还没有她的名分!这些事情我们以前都还不知道,如果知道,早就支持她离婚了!和这样的男人,在这样的家庭里生活,怎么可能有幸福可言!所以我们也恳请法官,早点了断这个案子,还她尊严和自由! 特此证明 证明人:李爱红 2007年5月10日

交通事故
2007-05-10 10:57: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