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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已过了5个月还未交房,现在又说交不了房了,请问我怎么争取最大的赔偿?合同上有一条用章盖上去的条款,写购房方如违约的话,不退押金,还要收房款的20%做补偿,卖房方违约付房款的20%赔偿是否是霸王条款,有效否?还有一条,如双方有情况协商后达不成一致意见,由西双版纳仲裁委员会仲裁,请问我可否直接上拆吗?多谢!你是我的指路人

人格尊严
2007-05-10 1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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