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姻的财产问题。我的男友05年离婚,06年与我认识。我们即将结婚,但我最近才看见他的离婚协议,我觉得非常的不合理。有3条:1。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至小孩18岁,小孩18岁以后再定。 2。男方有探视权3。房产,现金等全部归女方。
目前的情况是前妻不给他探视,所以抚养费也停付了,前妻也未上诉,但是我担心万一前妻哪天没钱了,会来索要。我们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太高了。探视权我们现在也不要了。我们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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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盈888:你好,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1、你男友前妻可以在合理期间内向你男友主张支付欠付的抚养费,但仅限于你男友的个人财产和个人收入。2、探视权无法行使并不足以构成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3、若为逃避债务而签订的婚前协议无法得到法律保护。4、若你认为抚养协议有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可以申请确认该抚养协议无效或要求进行调整。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吕强 律师 2007年5月10日于上海 联系地址:上海市古北路686号6B 邮编:200336 联系电话:15901757988 邮箱:herolv@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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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