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7日,我爱人乘坐镇坪县运输公司大型客车从安康返回,在平利县境内发生车祸,造成锁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我保存有当时现场录象)。在平利医院住院20多天后转入镇坪医院继续治疗。现在身体外伤恢复,但锁骨仍留有“内固钢针”。我爱人现已有身孕,不能使用X光,因此暂不能手术去除钢针。县运司多次提出的补偿方式未能与我达成共识(他们只是承认在平利住院20多天的“误工补偿”,标准是每天20元,我爱人是个体户),现在,县运司要我们办理出院手续,称后期取钢针的手术费按截至目前的住院费的30%给付。并要求就此一次性了结全部事务,再无任何瓜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