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徐老师!05年我从A农药服务部提了若干农药,与司机一起直接送往B公司。我为A服务部打了收条,只表明数量,但没有价格。同时我为A服务部代开了发票给B公司,并与A服务部口头约定,A服务部给我4%开票金额的税,由我交给税务部门。 实际上购买农药的是B公司,但由于A服务部没有与B公司的直接业务证据,A服务部就将我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我从其购买的农药货款。 我不是A服务部的员工,也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 请问老师,我应如何应对?我应提供什么证据?定于本月24日开庭

知识产权
2007-05-08 11:33: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