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河北人,我和他于2001年5月经人介绍相处不到一个月结婚。他在物探局野外上班。每年收入约3万元左右。基本工资每月1000左右。我们吵闹过多少次了,之间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在2002年底生有一女孩,现在4岁半。我们于2005年底购买房子一套(当时价值
11.6万元装修费两万多元.)我们感情一点也没有,他从去年底就不负责我和孩子的任何花费.我只是一名教师,月工资不到1000元.平时养房子和日常开支我都有点负担不了.我三年前就被累得神经不太好.被确诊为"颅内脑神经纤维痉挛",现在工作压力很大,晚上孩子很累人,再加上生活中家庭上的问题,我有点心力交瘁.我怕最终发展成神经病.所以我现在只好离婚.另外我替母亲以我的名义买了1万元基金,基金存入的钱都是从母亲的银行存单上的转过去的.他买了些股票我不知道多少,他有多少钱我也不知道.我想问问离婚法律上对我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因为孩子每天晚上都离不了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