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怀孕四个月的孕妇,4月25日下午骑机动摩托车(48,不用上牌照)回家的路上,从东往西走,时速并不快(因我那天有事,比我平常的时带快了点,大概30多迈车吧)。看到前面有人,一女生在回头望。我也没有在意,以为她们在等人,在我快走到跟前时,回头望的女生前面的那个女孩没有任何指示骑电动自行车忽然向南拐(丁字路口),导致我的摩托车撞到了她的后轮,她倒地,电动自行车向内侧也倒地了。我没倒,摩托车也没有倒。她家来了好多人,我赶紧给我老公打电话将她送往省医院,经检查她没事,在家休养几天就好了。婆婆买了营养品,和老公一起将她送回家,并留下了六百元钱。第二天,婆婆又去看了她一次。我回家后因身体不适就医,并卧床并输保胎药休息了七天,但仍然不能上班工作,需要在家休养保胎。因为婆婆家人老实,没有向那女孩家索要过任何东西,认为吃点亏把事情了了就行了。可是现在那女孩家要求我给她修理电动自行车,并继续负担她的医药费(当时检查没有事情,只要在家休养几天就好了。)还让我负担她的误工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