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张某)和他邻居(王某)因院墙占地问题反生打架,当晚有人敲我朋友的门,他去开门,只见一不知名的东西打过来,致一只眼睛视力受损,(有医院鉴定),提交相关材料到公安局后,公安局认该事成立,把王某收押,移交检察院进一步审理,但是由于王某在检察院有熟人(走后门),所以检察院把该案发回了公安局,说证据不足,要公安局重新取证,并放人(王某收押为期一个月),但是事情已过去半年之久,迟迟不见调查或者结果
-
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去是因为证据不足,公安局应在一个月内补证.如果证据仍不足,就可能将王某取保审候,可就是说不了了之了.如果张某确有证据证实王某实施犯罪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