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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一月份我认识一位香港人并同居,第二年生了个男婴,生日是1995年9月29日,现在和我此人已选择正式分开,但还未达成协议,主要是小孩的问题,他选择小孩和他一起,我要求他一次性补偿我5万元,请问我有这个权利吗?

其它综合
2007-05-03 17:35: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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